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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
09-25
来源:
浏览: 53
作者: admin
公告
公 告
河南省淼鑫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和公司发展需要,自2011年7月11日起,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合同专用章、项目部章启用新的印鉴,原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合同专用章、项目部章老印鉴于公告之日起全部作废。
凡公告日之后由原有印鉴签订的所有文件一律为无效文件,因其造成的法律后果,我公司不负任何责任。
特此公告
河南省淼鑫消防工程有限公司
2011
年7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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